丨這些產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1. 空調、制冷設備、采暖設備
2. 電池
3. 化妝品
4. 玩具
5. 壓縮機及風扇
6. 家用電子電器設備
7. 家用壓力鍋
8. 電線電纜
9. 傳真機
10. 家用開關及斷路器
11. 燈具及照明設備
12. 電梯及升降系統
13. 發動機
14. 辦公用電子電器設備
15. 個人電腦
16. 電源
17. 電話
18. 機動車及零配件
19. 建筑產品、涂料等
丨生產商獲取SASO認證,向沙特出口產品,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1. 向咨詢公司提出申請, 咨詢公司根據產品類別,依照SASO的要求,向企業告知產品認證程序;
2. 企業依照認證程序提交產品樣品進行檢測,有些產品(如部分機動車及配件產品等)需要進行工廠檢查;
3. 經產品檢測合格后,企業獲得SASO認證證書;如產品經檢測不合格,企業將得到一份詳細的說明報告;
4. 產品向沙特出口,貨物入關時要出具SASO認證證書,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的技術人員將對證書進行檢查;如不能出具SASO證書,產品將會被拒絕入境或抽樣到沙特阿拉伯工業及商務部或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的實驗室進行檢測,如檢測不合格,產品將會被拒絕入境, 一切費用由出口企業承擔。
丨沙特海關清關證書檢查
海關依照由SASO和MoCI 制定的措施和程序,進行證書檢查及清關。
1. 當進口商遞交COC用于貨物清關時,海關會通過網絡或者直接聯絡檢測認證機構來驗證此證書。
2. 如果COC是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頒發(由ILAC成員認可的機構或者已與SASO簽署認可協議的機構),那么可能會有隨機抽樣進行驗證,貨物會被放行。如果樣品被發現不一致,進口商會被要求召回市場上產品并承擔相應罰款。同一進口商未來的出貨將受到強制性的驗貨。
3. 如果COC由不具備資質的機購頒發,那么貨物將不會被放行,并被視為無COC證書到貨。
4. 貨物不會被放行并且產品會按照各自的產品類別送去沙特本地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
5. 一旦在沙特沒有相應產品類別的認可實驗室或者產品沒有通過測試,貨物將會被駁回。
丨SASO EER 介紹
作為邁向實施節約能源政策的第一步,對于高耗能器具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已經設置了能效標貼要求。根據SASO的能耗標貼規則,在銷往沙特阿拉伯市場之前,器具所涵蓋的每一個型號都將必須在SASO注冊并標識能效等級。器具等級分為1-6 星等級,星數越多對應能效越高。產品按照相關SASO標準進行能效測試,按照測試結果指定等級。SADO能源標貼認可對于進口以及國內制造產品都適用。對于進口商,供應商和制造商來說,確保產品符合能效要求非常重要。
1、SASO EER產品范圍
在進口到沙特阿拉伯之前一下產品需要取得EER標貼:
l 空調:制冷量不超過70000BTU管道式和非管道式空調
l 容積不超過1100L的家用冰箱,冷藏冷凍箱
l 容積不超過850L的冷柜
l 容量小于12公斤的家用洗衣機
2、SASO EER標準
以下適用標準:
空調器
SASO 2663/2012:空調的能效標貼和最小能耗要求
SASO 2681/2013:性能測試和標識-非管道式空調和熱泵
SASO 2682/2013:性能測試和標識-管道式空調和空氣源熱泵
冰箱冷柜 SASO 2664/2013:家用冰箱,冷藏冷凍箱,以及冷柜的能效,容積和標識
洗衣機 SASO 2692/2013 家用洗衣機的能耗標貼要求
SASO 2683/2007 家用洗衣機的性能測量方法
SASO 2693/2007 家用洗衣機的性能要求
Note: 注意
l SASO已正式發布新的SASO 2664/2013和SASO 2692/2013標準
2 從2014年8月起,SASO 2664/2007和SASO2692/2007將不再有效
3、 SASO EER 標準更新
l 2014年8月1日后,SASO將不再受理基于舊標準SASO 2664/2007和SASO2692/2007的申請
l 從2015年1月1日起,沙特當局將不允許不符合新標準的洗衣機和冰箱進口沙特
l 從2015年3月1日起,沙特當局將會阻止不符合新標準的洗衣機和冰箱在市場銷售
l 使用舊標準已經簽發能效證書的產品,能效標貼只被允許使用到2015年2月28日之前
l 符合新標準頒發的能效證書的產品,能效標貼將會允許使用至其證書有效期結束
4、SASO EER 要求
填寫SASO EER申請所必需的文檔資料如下:
l 申請表
l 授權信
l SASO注冊的,有相關測試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出具的能效測試報告(簽字蓋章)
l 測試報告的簽發日期距離申請日期不能超過6個月,測試報告必須包含:
? 銘牌
? 測試設備的測試數據副本,測量記錄和圖標等
? 測試設備使用清單以及計量證書
丨沙特能效要求
沙特負責能效標簽以及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機構為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SASO)。2009年,沙特規定從2010年4月22日開始,所有在沙特生產或進口至沙特的空調、洗衣機、冰箱和冷柜產品應加貼能效標簽。
冰箱、冷柜、空調和洗衣機的最低能源性能(EER)以及能效標簽的要求在沙特能效標準中規定,它們分別為:
SASO 2663/2007《空調的能源標簽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
SAS0 2664/2007《家用冷藏箱、冷藏冷凍箱和冷凍箱的能源性能、容量和標簽》
SASO 2692/2007《家用洗衣機的能源標簽要求》
三種產品的能效標簽示例如下:
申請能效標簽許可的流程以及處罰和監管措施則在《電器能效標簽法規》中規定。
2014年初,SASO發布了冰箱/冷柜和洗衣機的新能效標準SASO 2664/2013和SASO 2692/2013。兩項新能效標準將按如下步驟實施:
2015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新標準;
2014年8月1日起,SASO將不再接受使用舊標準SASO 2664/2007和SASO 2692/2007的能效認證申請。
2015年1月1日起,禁止不符合新標準的冰箱/冷柜和洗衣機進口到沙特;
2015年3月1日起,禁止不符合新標準的冰箱/冷柜和洗衣機在沙特市場上銷售。
《電器能效標簽法規》
2010年12月15日,沙特向WTO秘書處發布第203號WTO/TBT通報(G/TBT/N/SAU/203)。通報的《電器能效標簽法規》(Energy Consumption Efficiency Label Regulation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規定了冰箱、冷柜、空調和洗衣機等電器的能效標簽申請許可過程以及處罰監管等規定。該法規已于2009年3月21日由SASO通過,并擬于2010年4月27日生效。
生產和進口電氣產品(家用空調、冰箱、冰柜、洗衣機等)的公司(進口商、制造商和廠商)應向SASO遞交申請,以獲得使用電器能效標簽的許可。
(1) 給予使用能效標簽許可的條件
SASO在證明產品符合有關能效標簽標準要求以及以下條件后,才能給予公司使用能效標簽:
該公司應當正式注冊并且根據沙特相關法規處理相關事務;
產品應當符合相關沙特標準;
該公司應提供SASO有關產品能效標簽的任何信息,并在必要時協助獲得樣品;
該公司有責任向SASO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
應向SASO支付規定的費用;
標簽僅適用于證書所描述的產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產品。
(2) 申請許可的程序
希望獲得使用能效標簽許可的公司,應當向SASO遞交申請(產品的每個型號都需要單獨的許可申請),填寫相關能效標簽SASO標準附錄所附的表格,并隨附經認可實驗室的測試報告。
為了給予使用能效標簽的許可,SASO進行以下程序:
研究提交的申請和測試結果,并將這些結果與相關標準比較;
如果拒絕給予使用標簽的許可,應書面通知該公司并說明拒絕的理由;
如果產品符合相關標簽標準要求,給予使用標簽的許可;
對于消費者有關佩戴能效標簽的產品的投訴,SASO研究這些投訴并檢查其正確性。
(3) 費用、檢測和有效期
實際費用向申請公司收集,以支付遞交申請的每個型號有關使用標簽許可的技術和行政費用。SASO可能會從市場上抽取佩戴標簽的產品進行檢測,確保它們符合有關產品標簽的沙特標準,公司應承擔此類檢測費用。
使用標簽的許可有效期為2年,除非產品發生變更。
(4) 處罰、監管及其他規定
一般來說,SASO應書面通知拒絕給予使用標簽許可的理由。然而,如果能夠規避導致SASO拒絕給予前一個申請許可的原因,申請公司可以提交新的申請。在許可的有效期內,申請公司有權在不同媒體上使用標簽為產品做宣傳。如果申請公司生產或銷售的產品不符合相關沙特標準,SASO有權發出暫停或取消使用標簽的許可決定。對于任何不管SASO暫停或取消許可決定或在廣告傳媒上以不正確的信息使用標簽者,將按照《商業欺詐管制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SASO有權對市場上佩戴標簽的產品進行監控。
丨沙特的原產地規則
從2009年2月1日起,對于抵達沙特阿拉伯的所有進口貨物,進口商品的原產國(Country of Origin/Made in…)必須以標刻或貼紙等無法移除的方式銘記在所有貨物上。外包裝盒/紙箱也必須印刷注明原廠國。這一要求發表于2008年3月(??4/3/1429?AH )的沙特海關通告99S/43/M,主要內容如下:
若進口貨物沒有注明不可移除的原產國標示將被沙特阿拉伯海關扣留,并且,進口商將被要求在海關倉庫采取糾正行動,并作出將不會重復這種違反行為的保證。如果不這樣做,可能會導致罰款或貨物被退回。
從沙特海關記錄了進口商第一次保證之日起30天后抵達的該進口商的隨后的貨物,如果仍沒有不可去掉的原產地標示,將不予在海關倉庫改正而直接被退回到其原產國。
沙特將嚴格執行這些要求。進口商品必須有一個清楚的、不可去掉的原產地標示,無論是因應貨物的性質,標示是用雕刻、編織、印刷或壓制而成的。對于因為產品性質和大小,產品上不能標記原產地的,產品的包裝上必須有固定的不可去掉的原產地標示。
如果貨物帶有雙重原產地標示或誤導消費者的信息,貨物將被轉移到沙特海關當局的法律部。
此外,原產地證明書(C.O)的細節也必須一致。若產品來自某一歐盟國家,原產地證明書不得為“歐盟”,而必須是具體載明該生產/制造國。若同一包裝/紙箱內含數國制造的產品,則每項產品均必須標示原產國。
對于企業關注的在2009年2月1日以前已經在駛往沙特阿拉伯途中的貨物,沙特海關表示,對任何2009年2月1日之前被裝運的這些貨物,將不會被沙特海關退回。然而,其沙特阿拉伯的進口商必須:
(1) 向海關提交書面聲明,指出他們已認識了規則,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2) 繳付罰款SR5000(美元USD1333);
(3) 在貨物抵達沙特后的兩個星期內,在貨物上用適當的標記留下原產國印記,以便沙特海關管理局放行。
沙特海關當局在2009年1月18日(??1/2/1430?AH )再次發表沙特海關通告72/11/m,要求所有的陸地、海上、機場的口岸嚴格執行這項新規定。 違反此項規定將構成犯罪行為。同時,因此所產生的任何延滯、海關罰金或其他相關費用將由進口商完全負責。
浙公網安備33020902000404號